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0]2号),设立信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省及跨省辖市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二)市政府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三)市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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